04/21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
2023-04-25
學務處
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二、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本部修正旨揭須知,學校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登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教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