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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有關110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110年2月8日(星期一)前將資料送人事室彙辦

一、師鐸獎推薦基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二)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1、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4、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三)特殊條件,曾獲下列獎項之一者,經各主管機關(單位)評估後,得優先推薦:
1、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
2、教育部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
(四)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一、師鐸獎推薦基準:
(一)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五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五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二)積極條件,具有下列具體成效之一者:
1、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同事肯定。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3、在其專業領域有創新、顯著發展或在教育崗位上有特殊貢獻。
4、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三)特殊條件,曾獲下列獎項之一者,經各主管機關(單位)評估後,得優先推薦:
1、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優秀教育人員、教育文化專業獎章、教學卓越獎、校長領導卓越獎、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個人獎、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優良學生事務及輔導人員、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團隊等獎項。
2、教育部國家講座、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等獎項。
(四)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或園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8、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階段。
9、有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二、有關110年師鐸獎推薦表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系統無法暫存超過預設數3倍以上字數,且須符合字數限制才能上傳,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填報資料不全或無法上傳檔案之問題,請受薦人員提交電子檔須符合字數限制。
(二)從109年度起,師鐸獎填報作業改以線上化作業,請受薦人員提交電子檔及紙本推薦表中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以大圖片尤佳。

 

三、請各處室如有推薦人選,於110年2月8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紙本及電子檔)、大頭照(實體與JPG檔檔案大小為3MB至8MB)、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及掃描電子檔,每個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JPG檔,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等送人事室彙整後,將召開校內相關會議審議後推薦1人參加選拔。

 

四、檢附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及110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如附件檔案,亦得至「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運用。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下載 Pdf 檔(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 110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下載 Pdf 檔(110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pdf)
  • 110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下載 ODT 檔(110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11 16:42:00